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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英解析:企业家移民T1细则最新变化

留英解析:企业家移民T1细则最新变化

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今年年初针对各个类别的签证修订了新的移民条例,并从4月6日开始实施,其中目前最多留学生以及创业者关注的就是企业家移民Tier 1 Entrepreneur这一签证类别。

自2013年1月份增加了创业真实性测试之后,企业家移民的拒签率直线上升,英国境内申请的拒签率在高峰时甚至达到惊人的77%。

在这次大幅调整之后,企业家移民的政策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而今年4月6日开始执行的新版移民条例以及申请指导(Guidance)里面,初看上去并没有什么大的更改,只是小幅度的细化调整,仔细研究才能发现,新版条例增加了一些不为人知的限制,忽略这些限制很可能会成为企业家移民申请人的一个障碍。

针对这些变化,UVIC英国移民签证中心的高级移民顾问Gregory Zhao介绍说,新版本移民法里面对于企业家移民的要求做出了更细致的解释,目的在于修补其中的一些漏洞和澄清部分灰色地带。

例如在创造就业职位的规定方面,根据旧版本的Guidance,申请人续签时需要证明已经创造了两个全职就业至少12个月给获得英国永居、英籍或欧盟的雇员,其中举例说明了允许雇佣1个全职的职员24个月或者4个雇员各6个月来满足要求。

而4月6日开始实施的新版本的移民条例以及Guidance的规定则不再允许这样的做法,而是要求必须创造两个全职就业职位给至少两个人,而且这两个工作职位必须存在了至少12个月。对于这个修改,内政部作出了transitional agreement的安排,在今年4月6日前获批企业家移民签证的人仍然可以按照旧的规定执行。但4月6日及之后获批企业家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则必须按照新的规定来满足雇人的要求。

除此之外,新版本移民条例里面增加了规定,明确企业家移民的申请人用于满足申请要求的商业活动,除了以组队申请签证的合作伙伴之外,不可以再有另一个企业家移民申请人加入,否则双方都拿不到需要的分数导致被拒签。

也就是说除了组队申请企业家移民签证的2位队友之间可以合伙做生意之外,不能跟其他持有企业家移民签证的人合伙做生意来满足签证的要求。

而这个新增的规定并没有transitional agreement的安排,意味着新规定对于在今年4月6日前获批企业家移民的申请人也是有效的。

这一变化最直接影响的是一些做大型商业项目的申请人,过往他们可能会考虑吸引其他企业家移民的申请人加入一起经营,但新版的移民条例之下,这样的做法就不能获得续签的分数。

另外,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投资托管公司或中介有提供投资项目给企业家移民的申请人,其中如酒店、养老院这样的一些大型项目,不少都是通过吸引多个企业家移民申请人入股筹集资金来运营。

其中一些中介机构并不知道新的移民条例所带来的影响。按照移民律师的解释,在新的移民条例之下,这些入股到同一个项目里面经营的企业家移民申请人就无法以这个项目的投资来达到续签的要求了。

这次内政部的“小幅”调整,实际上可能会影响到非常多的企业家移民。申请人如果没有对于移民条例准确完整的了解,在申请的准备以及后续的经营时最好还是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导致申请或续签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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